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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、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

发布时间:2019-07-29 09:26:37   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    浏览量:784 打印

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了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。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,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,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,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,对犯罪性质、情节极其恶劣,后果极其严重的,坚决依法判处死刑,绝不姑息。

这4件典型案例包括: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,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,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,李堉林猥亵男童案。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说,这些案例中,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,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,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。

这位负责人表示,当前,奸淫幼女、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。2017年至今年6月,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。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,2018年审结3567件,2019年1至6月审结1803件。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,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,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。近年来,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,原因复杂,其中与人民群众的儿童保护意识增强、发现后及时报案有一定关系。

他表示,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、情节、后果等因素,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。以2018年为例,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,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%以上,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;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,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,最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。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、监护等特殊关系,以及猥亵手段、情节、人数、次数、造成的后果等因素,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,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坚决依法判处。

这位负责人说,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,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,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。这就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、企业、社会、学校和家长携手合作,通过加强管理、行业自律,改进技术,设置儿童对特定网络的禁止链接和不法信息识别、屏蔽,强化儿童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等多种途径,共同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、健康、绿色的网络环境。

记者同时获悉,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,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。(罗沙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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